关于填报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教发中心〔2017〕1号
学校有关单位:
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开始启动。本次奖励严格按照《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民大[2016]42号)进行核算。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的《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附件2)及《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附件3)。为保证填报的教学成果准确无误,具体要求如下:
1.奖励范围属于《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中“教学指导奖”的,登记于《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属于除“教学指导奖”外的其他奖励范围的,登记于《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
2.表格中的每一栏内容均要认真准确的填报,填报时需提交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3.表格中涉及到集体项目的奖励,只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填报内容要告之项目成员,做到公开、公正。集体项目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课程建设奖、教学团队建设奖、专业建设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教学指导奖等。
4.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填报。
5.各单位提交的本单位的《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及《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均需要有主管领导签字以及单位盖章。
6.两份纸质版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请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113室),两份登记表的电子版请发至gxungjs@163.com。
7.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17:00。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
联系人:卫老师 联系电话:3261845。
附件:(附件请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页http://www.wx-kebao.com/下载)
1.《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民大〔2016〕42号)
2.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
3.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