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研究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研室建设 
 质量工程 
 教学名师 
 教学团队 
 教学改革 
 教学成果 
 教学竞赛 
 教学奖励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教研究 · 专业建设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12日 10:12  点击:[]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2017 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应结合广西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布置的任务,主动适应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需要,认真做好就业状况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置广西空白和紧缺专业,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二)申报新增专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 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 至少建设1个协同育人平台(基地)

(三)各学院应紧密结合我校的发展定位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开展专业设置工作,增设已列入规划的专业,及时撤销、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现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申报撤销。

二、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数量要求

根据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我校申报新增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若学校申报撤销专业(不含专业方向),则可相应增加申报新增专业名额,撤一补一。

三、本科专业设置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院内审议:学院应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召开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出席人才需求论证会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原则上要求由行业企业专家、校外同类专业同行、学校就业指导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校外专家占60%以上。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应由同类专业专家、学校教务、招生、人事、设备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校外专家不应少于2人。

(二)报送材料:各学院应于2017626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高教研究室,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15份)。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15份)。

4.相关专业的校内人才需求论证会和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会议纪要一式1份,应包括参会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或部门等信息,以及有专家签名的详细意见。

5.如认为有必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交1份即可。

6.请各学院将第1234点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ungjs@163.com,每个专业申请表电子文档以“××学院××专业”命名,邮件主题注明为“××学院专业申报材料”。

(三)校内审议: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四)校内公示:学校在校园网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的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网络申报:学校将于731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件,下同)和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撤销专业,只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

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以及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六)平台公示:学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81日—831日)。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联系,联系人:陈老师、卫老师,联系电话:3261845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http://jwc.gxun.edu.cn/下载)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7612

 

 

 

上一条:桂教高教〔2017〕3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2016年广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