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的通知
学校有关单位:
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开始启动。本次奖励严格按照《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民大[2014]259号)进行核算。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的《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附件2)及《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附件3)。为保证填报的教学成果准确无误,具体要求如下:
1.奖励范围属于《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中“教学指导奖”的,登记于《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属于除“教学指导奖”外的其他奖励范围的,登记于《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
2.表格中的每一栏内容均要认真准确的填报,填报时需提交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3.表格中涉及到集体项目的奖励,只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填报内容要告之项目成员,做到公开、公正。集体项目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课程建设奖、教学团队建设奖、专业建设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奖、教学指导奖等等。
4.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填报。
5.各单位提交的本单位的《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及《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均需要有主管领导签字以及单位盖章。
6.《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请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教务处113室);《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请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115室);两份登记表的电子版请发至gxungjs@163.com 。
7.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17:00。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
联系人:卫必娴 联系电话:3261845。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http://jwc.gxun.edu.cn/下载)
附件1:民大〔2014〕259号-关于印发《广西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2: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
附件3: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度教学指导奖励登记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