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
教学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强化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务处将于10月28日至11月28日期间在全校开展“教学检查月”活动。为保证教学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月活动内容
(一)检查教师教学纪律、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出勤和课堂学习情况。
(二)检查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学记录,作业的布置、批改、讲评和教学异动手续办理情况。
(三)检查实验课开课、授课情况和毕业实习进展情况。
(四)检查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院自评完成情况。
(五)开展本学期第一轮次学评教。
二、检查月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检查本学院的课堂教学情况,组织本院全体教师开展同行听课评课活动。活动期间,各学院要加强本学院课堂的日常巡视检查,填写教学检查巡视记录表(附件1);结合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以学院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全体专任教师进行同行间的听课评课活动,可以集体听课评课,也可个人单独听课,每位专任教师听课3节以上,并填写《同行教师听课评价表》(附件2);学院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并填写《行政人员听课评价表》(附件3)。
(二)活动期间,教务处联合学工、招就等部门工作人员到各教学楼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到岗情况和学生到课情况。
(三)教务处将联合设备实验管理处检查各学院有无按开课计划开出实验课,以及实验课上课情况。请各学院将本学期实验课开课课表于10月30日前送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并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四)各学院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院自评相关工作:
1.按照《关于做好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务〔2015〕123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时提交本学院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
2.按照《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建档工作的通知》(教务〔2015〕128号)和《评估支撑材料整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提交评估支撑材料目录到评估支撑材料组(档案馆)。
3.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提交学院自评报告和院长汇报PPT(约30分钟)。
(五)本学期第一轮次学评教安排在第8-11周进行,各学院和任课教师要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每位同学都能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学评教工作要求同学们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填写问卷调查表,给每一位任课教师提意见和建议,不作定性评价,注意文明用语;请任课教师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查看学生的建议,积极回应学生的关切。
(六)检查材料处理。
1.本次教学检查月活动结束后,各学院需要将教学检查月活动总结报告、教学检查巡视记录表、教师教学状况期中检查表(附件4)提交到教学质量管理科;教务处检查人员需要提交教学检查巡视记录表。请各学院和教务处检查人员于11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分别送到实践教学管理科和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分别发送到岳宗霞、罗贝如两位老师的OA邮箱。
2.同行教师听课评价表和行政人员听课记录表由各学院存档,以备教学评估、专业评估及认证时供评估专家查阅,也作为教研室评比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3.学院自查总结报告内容要体现学院开展检查月活动的总体情况,对检查内容落实情况、取得成果、存在不足之处;体现本学院各专业实验课开出率、实验课堂教学质量和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4.课程教学大纲及支撑材料目录请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提交到相应部门。
三、教务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汇编,并提交校领导审阅。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262660。
附件: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1.教学检查巡视记录表
2.同行教师听课评价表
3.行政人员听课评价表
4.教师教学状况期中检查表
教 务 处
2015年10月28日
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