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提交处分请示(并附学生检讨书、考场情况记录表、试卷、作弊证据和学生思想教育谈话记录)
2.学院分管领导签意见
3.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审核材料并制作校级处分请示和拟处分告知书
4.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学工处会签
5.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6.批文返回教务处并制作处分决定书
7.报校领导签发
8.印发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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