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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党发[2012]26号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12-09 19:02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民大党发[2012] 26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党高工宣[2007]12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必然要求,是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必然要求,是锻炼造就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校实际出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目标,以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敬业爱岗、结构合理、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辅导员队伍。

3.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校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负责人。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条件上提供保障,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与职责

4.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辅导员必须直接带班,一线专职辅导员每人带班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200人,每周至少随堂听课1次、至少参加学生活动1次、至少深入学生宿舍1次,每学期至少召开主题班会5次,每学年与每个学生深入谈话不少于1次。辅导员兼任其它工作任务的,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2)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与水平。

4)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6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迈进。

7爱岗敬业,具备无私的奉献精神,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5.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是: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道德素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校纪校规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素养,提高精神境界。

3)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有效进行教育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4)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自信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

5)学风建设。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宿舍、学生活动中,加强与任课教师、班导师和学生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促进学业进步。积极开展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推动优良学风的形成。

6)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设计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促进学生充分就业。

7)日常事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8)学生党组织和班委会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推优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学生骨干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加强班级建设,培育优良班风。

 

三、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6.落实岗位设置与配备。辅导员的配备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逐步配齐本专科生、预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学校每年核定一次辅导员岗位数,保证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根据学院实际,按一定比例配备硕士研究生辅导员。鼓励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兼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7严格选聘条件。辅导员的选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入口关”。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具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8.规范选聘程序。辅导员的选聘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选聘

9.建立辅导员工作规范。根据学校工作规律和学生工作特点,制定辅导员工作规范,建立《辅导员工作手册》。《辅导员工作手册》应包括学生组织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公寓管理、辅导员工作职责等内容。

10.明确管理体制。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体制。党委学生工作部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督查,以及辅导员队伍的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的落实。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自身职能,负责辅导员的配备、调整、录用和转岗,指导和参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对所在学院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重点是日常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和工作条件、生活待遇落实等,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好考核工作。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11.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与职责,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评制度,形成学校评价、学院评价、学生评价和辅导员自我评价四位一体的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推优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辅导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

 

 

四、加强培养培训,全面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12.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围绕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发展这一目标任务,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促进辅导员队伍培养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3.辅导员培养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系统规划、区分层次、按需施教、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实行理论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日常培训与高级研修相结合,岗位培训与学历培养相结合,全面提高辅导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骨干队伍。

14.辅导员的培养由人事处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科学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15辅导员的培训坚持以教育部的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教育厅的培训为重点,以学校举办的培训为主体,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实行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新聘辅导员开展岗前培训,着重引导他们认识辅导员工作的价值,了解辅导员工作的基本任务,掌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以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胜任岗位要求。每年举办12期校级辅导员专题培训,重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学业发展指导等内容的培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有计划地选派辅导员参加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和交流会议。支持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16.鼓励支持辅导员实际在岗工作满3年,根据工作需要,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报考其他专业的,须实际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6年后报考。

17.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举办辅导员工作沙龙、经验交流会、开通个人工作博客和开展课题研究等,探索辅导员培训的多种形式,不断拓展辅导员交流的空间和工作思路,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五、落实政策待遇,为队伍发展提供保障

18.学校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教师职务。

19把辅导员作为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对特别优秀的辅导员,优先向校内外管理岗位推荐。

20.学校设立“广西民族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把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纳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

21.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鼓励辅导员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与实践开展科学研究。每两年举办一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讨会,每位辅导员提交12篇研究论文,每年撰写1篇工作案例。

22鼓励有条件的辅导员承担一定的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辅导员可选择承担每周不超过6学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军事理论、安全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鼓励辅导员开设各种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选修课程。辅导员工作第一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23学校充分保证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培训、学习交流等工作。

24.努力改善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专职辅导员带班学生人数达到200人的即为满工作量,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辅导员的超工作量,保证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与本单位同职务专任教师的收入平均水平相当。学校可发给辅导员一定的带班津贴和电话补贴。提倡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学校为入住学生公寓的住楼辅导员配备房间和生活必需品,可发给一定的夜间值班补帖。学院要设立辅导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25坚持相对稳定和合理流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辅导员合理流动机制。鼓励辅导员骨干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实际在岗工作满6年,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有计划地转岗流动,走多样化发展道路。

 

六、其它

26.本《意见》适用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7.各学院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28.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西民族大学委员会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2012425

 

 

 

主题词:辅导员队伍  建设 实施意见

                                                     

 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5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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