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暂行办法》(民大﹝2016﹞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是选派单位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校任教2年以上。
二、接受专业和导师
依照《广西民族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目录》执行。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由选送学校推荐人、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寄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导师审查后签署接受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学校审批。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访学期限和访学要求
1.访问期限为6至12个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意识形态要求和我校教师相关规定,违反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自负。
3.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主要是以参与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堂教学、辅导或其他访学工作。
4.结业考核提交《广西民族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经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合格,报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时间安排
1.6月1日前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请。
2.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3.9月初办理入学手续。
六、收费标准
1.培养费:10000元/年/人,5000元/半年/人。
2.住宿费:1500元/年/人(两人间的研究生宿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55365.com师资培养科(逸夫楼102室)
邮编:530006
联系人:谢蓓
联系电话:0771-3260232传真:0771-3262520
电子邮箱:szk3260232@126.com
广西民族大学
2018年4月4日